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 2023-04-04 15:11:06 瀏覽量: 0

      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來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22-03-03 12:25 累計次數:334次 字體:[    ]

      為加強我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南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起草了《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提高立法質量,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廣大市民、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將意見建議發(fā)送電子郵件至:ntszjjwyglc@163.com。

      二、將意見建議郵寄至:南通市崇川區(qū)工農南路150號(郵編226007)南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2217辦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字樣。

      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3日。

      附件:1.《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2年3月3日

      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docx

      關于《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docx

       

       

       

       

       

       

       

       

       

       

       

       

       

       

       

       

       

       

       

       

       

       

       

       

       

       

       

       

       

       

       

       

       

       

       

       

       

      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合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安全監(jiān)督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裝飾裝修、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房屋白蟻防治等。

      軍事建筑、宗教活動場所、文物保護建筑、歷史建筑以及風景名勝區(qū)范圍內的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房屋的消防、抗震、電梯、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專業(y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管理原則  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屬地管理、規(guī)范使用、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主體責任  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約定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權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政府職責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安全管理工作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籌協(xié)調全市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協(xié)調解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應當建立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構成的房屋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網絡,做好房屋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做好轄區(qū)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常態(tài)化、網格化管理機制,協(xié)助、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危險房屋排查治理與應急處置等工作。

      部門職責  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安全管理的統(tǒng)一指導和綜合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其所屬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相應的日常管理事務。

      發(fā)展和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城市管理、水利農業(yè)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市場監(jiān)督、機關事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實施專項監(jiān)督管理。

      教育、衛(wèi)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體育、交通運輸、商務、民政民族宗教事務、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學校、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文體場館、景區(qū)、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yǎng)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國有企業(yè)?;菲髽I(yè)等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經費保障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將房屋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設、房屋安全排查、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理、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白蟻防治等工作的開展。

      第八條【保險】  鼓勵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投保房屋安全類商業(yè)保險。鼓勵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給予補貼或者直接購買房屋安全管理服務類商業(yè)保險等方式,創(chuàng)新房屋安全管理模式。

      第九條【舉報投訴】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的受理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房屋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房屋安全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公共安全意識。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參加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房屋安全的宣傳、教育等活動,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

      第十一條【責任人責任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一)按照規(guī)劃、設計或者依法批準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定期檢查修繕、維護房屋,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三)按照規(guī)定實施房屋裝飾裝修活動;

      (四)按照規(guī)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五)治理危險房屋;

      (六)按照規(guī)定防治白蟻;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單位責任  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房屋質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委托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實行委托管理的,其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由受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單位按照約定實施,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未實行委托管理或者委托管理約定不明確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負責承擔。

      第十四條【建筑幕墻管理】  建筑幕墻在保修期限內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保修責任。

      建筑幕墻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建筑幕墻的使用安全責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對建筑幕墻進行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

      建筑幕墻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xù)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和評估。需要實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

      第三章 房屋裝飾裝修

      第十五條【裝修管理】  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房屋裝飾裝修綜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裝修工程許可  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投資額或者建筑面積達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  房屋裝飾裝修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構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的;

      (二超過設計標準增大房屋荷載的;

      (三)開挖、擴建地下室,或者降低底層室內標高

      (四)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房屋結構變動許可  涉及變動房屋主體承重結構的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房屋結構變動安全許可。

      第十九條【許可材料】  申請房屋結構變動安全許可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權屬證明或者其他確認權利的有效證明,非房屋所有權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房屋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房屋結構變動設計方案;

      (四)涉及共有部分的,提供共有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條【裝飾裝修企業(yè)】  房屋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裝飾裝修企業(yè)應當核實所承接的裝飾裝修工程是否違反本條例第十、第十八條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十條所列情形的,裝飾裝修企業(yè)不得施工;未經房屋結構變動安全許可的,裝飾裝修企業(yè)不得施工。

      第二十一條【申報登記  房屋裝飾裝修前,應當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居民委員會申報登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居民委員會應當將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注意事項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日常巡查】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巡查,發(fā)現(xiàn)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民委員會對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巡查時,業(yè)主或者物業(yè)使用人、裝飾裝修施工人員不得拒絕和阻礙。對拒不辦理申報登記手續(xù)或者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民委員會可根據相關管理規(guī)定,禁止裝飾裝修施工人員和裝飾裝修材料進入物業(yè)管理區(qū)域。

      第二十三條【檔案查詢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因房屋裝飾裝修需要,可以建設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和房屋結構情況等,被查詢人有義務配合查詢。

      第四章 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條【從業(yè)基本要求】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鑒定單位")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配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設備,在其資質許可、能力認可項目范圍內開展鑒定業(yè)務。

      鑒定單位出具的鑒定報告應當符合國家、行業(yè)、地方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鑒定結論應當客觀、真實反映房屋安全狀況。

      鑒定單位及其鑒定人員對出具的鑒定報告負責,依法承擔鑒定報告質量主體責任。

      第二十條【鑒定行業(yè)管理】  本市實行鑒定單位名錄管理制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當加強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業(yè)準入和退出機制。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另行制定。

      房屋危險性鑒定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組織實施,對社會關注度高、關民生的重大鑒定項目可組織專家對鑒定報告進行審查評價。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所屬房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市房屋安全鑒定行業(yè)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業(yè)務指導??h(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具體履行轄區(qū)范圍內鑒定單位執(zhí)業(yè)行為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房屋安全鑒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出現(xiàn)明顯異常情況的;

      房屋遭受臺風、洪澇、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損壞,或者遭受火災、爆炸等事故損壞,需要繼續(xù)使用的;

      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使用的;

      )無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已投入使用,未確定其安全性的;

      改變原規(guī)劃、設計或者依法批準的用途,改造為人員密集場所的;

      )學校、醫(yī)院、體育場館、車站、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旅游景區(qū)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此后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鑒定);

      改變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用途,從事民宿、農家樂等生產經營或從事養(yǎng)老服務、學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業(yè);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進行鑒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委托鑒定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或簽訂委托鑒定合同;

      (二)房屋權屬證明或者其他確認權利的有效證明;

      (三)委托人身份證件;

      (四)房屋原設計、竣工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十八條【政府部門委托鑒定  因自然災害造成一定區(qū)域內成片房屋受損,且房屋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委托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公共安全需要組織房屋安全鑒定。

      二十九條【施工影響鑒定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鑒定單位周邊房屋進行施工影響鑒定:

      (一)擠土樁施工,距最近樁基一倍樁身長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開挖深度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邊三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進行地下隧道、盾構施工的,距洞口邊緣兩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對受到工程施工建設影響出現(xiàn)明顯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F(xiàn)象的房屋;

      )其他可能影響安全使用的房屋。

      十條【鑒定要求  鑒定單位進行現(xiàn)場查勘、檢測時,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予以配合。

      鑒定單位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出具鑒定報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鑒定報告。

      條【危房報告送達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單位應當自出具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將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并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縣(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第三十條【鑒定結論異議處理  鑒定委托人、利害關系人對鑒定報告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鑒定報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所屬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申請復核。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所屬房屋安全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復核,復核意見與鑒定報告一致的,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核意見與鑒定報告不一致的,相關費用由原鑒定單位承擔。

      第五章 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

      第三十三條【責任主體】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是危險房屋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及時采取治理措施。危險房屋相鄰權利人應當依法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危房處理原則】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對存在危險的房屋分別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xù)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以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五條【危險房屋通知】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縣(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接到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fā)出危險房屋治理通知書,并會同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督促指導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及時治理危險房屋。

      第三十六條【治理總體要求】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采取維修加固、翻建或者拆除等方式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成片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者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優(yōu)先納入城市更新或者棚戶區(qū)改造范圍,并有計劃地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轉讓、出租房屋】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不得轉讓、出租或者用作生產經營場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限制辦理房屋轉讓、出租或者工商登記等。

      第三十八條【解危費用】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拒絕或者怠于治理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在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排險措施,相關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或者對危險房屋采取維修加固、翻建或者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及區(qū)分所有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九條【應急預案】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制定房屋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救援組織體系,儲備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

      第四十條【應急處置措施】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一)控制水、電、燃氣和燃料的供應;

      (二)劃定警示區(qū),實行臨時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利用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

      (五)組織人員撤離;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應急搶險拆除或者損壞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修復或者補償。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  房屋白蟻防治

      第四十一條【白蟻預防】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前向白蟻防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白蟻預防服務,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有序開展預防施工;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組織實施白蟻預防。

      建設單位在進行房屋銷(預)售時,應當向買受人出具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當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銷(預)售和產權初始登記手續(xù)時,應當向相關行政部門出具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白蟻滅治】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fā)現(xiàn)房屋蟻害的,應當及時向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報治。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組織白蟻防治單位實施白蟻滅治工作,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予以配合。

      園林、文物古建、通信設施、水利設施、倉儲場所等公共設施或者場地的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白蟻蟻情調查,一旦發(fā)現(xiàn),應當及時向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報治。

      第四十三條【防治施工】  從事白蟻防治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專業(yè)設備,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藥物,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施工。

      第四十四條【防治期限】  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低于十五年,自預防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既有房屋白蟻滅治包治期限不低于二年。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包治期限。在包治期限內發(fā)生白蟻危害的,應當免費滅治。    

      第四十五條【費用保障】  白蟻預防費和包治期內的復查復治、防治新技術新藥物的推廣應用、白蟻危害突發(fā)事件處置、白蟻預防工程質量監(jiān)管等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保障。

      第四十六條【質量監(jiān)督】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當將白蟻防治質量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的范圍,設立白蟻防治管理機構,進行本地區(qū)的白蟻防治行業(yè)管理。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白蟻防治單位的防治質量、技術規(guī)范、藥物安全等方面的監(jiān)督管理,及時向社會發(fā)布蟻情蟻害預報。

      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裝修禁止行為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十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實施危害或可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維修加固,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房屋結構變動許可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第十八條規(guī)定,未辦理房屋結構變動許可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裝飾裝修企業(yè)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裝飾裝修企業(yè)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停止施工,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申報登記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在裝修開工前未按照規(guī)定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居民委員會申報登記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鑒定單位法律責任】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規(guī)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或者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委托鑒定法律責任一】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規(guī)定,未進行安全鑒定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限期委托鑒定;逾期仍不委托鑒定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委托鑒定法律責任二】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未進行鑒定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限期委托鑒定;逾期仍不委托鑒定的,處以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解危法律責任】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拒絕或者怠于治理危險房屋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應急處置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阻撓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措施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白蟻防治法律責任一】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第一款規(guī)定,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采取補救措施,相關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白蟻防治法律責任二】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使用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藥物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的施工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程序進行白蟻防治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部門法律責任】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房屋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九條【指引性條款】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本條例未規(guī)定處罰,但法律、法規(guī)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集中執(zhí)法】  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執(zhí)法事項,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執(zhí)法主體實施的,依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定義】  本條例所稱危險房屋是指通過房屋危險性鑒定,其危險性等級評定為C級、D級的房屋。

      第六十二條【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        日起施行。

       

       

       

       

       

       

       

       

       

       

       

       

       

       

       

       

       

       

       

       

      合作單位:江蘇建設工程監(jiān)理管理系統(tǒng)南通國土資源南通市政招投標網南通市工程建設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南通市城鄉(xiāng)建設局江蘇省建設監(jiān)理協(xié)會江蘇建設工程招投標網江蘇民防江蘇安全生產網
      網站首頁 | 走進精華 | 資質榮譽 | 精華文化 | 品質保障 | 工程案例 | 企業(yè)資訊 | 在線咨詢 | 聯(lián)系我們
      南通市精華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 版權所有 Sitemap
       
      日韩人妻中文字幕无,超超碰人人摸人人,婷婷国产天堂久久综合,亚洲精品NV久久久久久久久久 免费看片亚洲天堂综合 精品视频黄页在线观看